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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10届游川短诗奖&第3届何乃健中学生散文奖简章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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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4-10 11:18:5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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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罂粟 于 2017-4-10 11:19 编辑

201710届游川短诗奖参赛简章

主   办:大将出版社
协    办:学海周刊
主要赞助:阳光基金会
宗  旨:◎ 纪念已故诗人游川 ◎ 发掘马华诗坛新秀 ◎ 提倡校园华文创作
参赛资格:在籍中学及先修班学生
参赛作品:题目自拟,限15行或以内

个人奖项
学校奖项
第1名:奖金1000令吉、奖状一张及《游川诗全集》一册
大将出版社出版品,价值2,000令吉
第2名:奖金500令吉、奖状一张及《游川诗全集》一册
大将出版社出版品,价值1,000令吉
第3名:奖金300令吉、奖状一张及《游川诗全集》一册
大将出版社出版品,价值500令吉
佳作奖5名:每名100令吉、奖状一张及《游川诗全集》一册

规则:

◎  作品必须以电脑打字或在稿纸清楚手写。
◎ 每人参赛篇数限1
◎ 寄交原稿及3份影印稿﹙共4份﹚,恕不退回。
◎ 参赛作品必须另外附上个人资料表:中、英真实姓名、笔名﹙倘有﹚、身份证号码、通讯地址、电话、传真、手机、电邮、就读学校、班级及校址。个人资料须经校方盖章。若资料不足,恕不受理。
◎ 参赛作品须是未曾发表、非抄袭之作;倘属抄袭,必予揭示。倘经举发为抄袭之作并由主办单位证实,自动丧失参赛资格。
◎ 参赛者同意主办单位发表或出版其得奖作品而不另支酬劳。
◎ 邀请著名作家担任评审。评审团的决定为最后决定,不得异议;倘参赛作品未达前3名水平,评审有权宣布从缺。
◎ 征稿日期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,邮戳为凭。
◎ 2017年9月公布得奖名单。

稿件寄交:大将出版社,
地址:(信封注明:第10届游川短诗奖)
21A, JALAN SG 8/7,
TAMAN SRI GOMBAK,
68100 BATU CAVES,
SELANGOR.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3届何乃建中学生散文奖参赛简章

主    办:大将出版社
协    办:学海周刊
主要赞助:阳光基金会
宗旨:◎纪念已故散文家暨诗人何乃健先生 ◎发掘马华文坛新秀 ◎提倡“爱我华文、报考华文”
参赛资格:在籍中学及先修班学生
参赛作品:题目自拟,限1,000字或以内

个人奖项
学校奖项
第1名:奖金1000令吉、奖状一张及何乃健先生著作1册
大将出版社出版品,价值2,000令吉
第2名:奖金500令吉、奖状一张及何乃健先生著作1册
大将出版社出版品,价值1,000令吉
第3名:奖金300令吉、奖状一张及何乃健先生著作1册
大将出版社出版品,价值500令吉
佳作奖5名:奖金100令吉、奖状一张及何乃健先生著作1册

规则:

◎  作品必须以电脑打字或在稿纸清楚手写。
◎ 每人参赛篇数限1
◎ 寄交原稿及3份影印稿﹙共4份﹚,恕不退回。
◎ 参赛作品必须另外附上个人资料表:中、英真实姓名、笔名﹙倘有﹚、身份证号码、通讯地址、电话、传真、手机、电邮、就读学校、班级及校址。个人资料须经校方盖章。若资料不足,恕不受理。
◎ 参赛作品须是未曾发表、非抄袭之作;倘属抄袭,必予揭示。倘经举发为抄袭之作并由主办单位证实,自动丧失参赛资格。
◎ 参赛者同意主办单位发表或出版其得奖作品而不另支酬劳。
◎ 邀请著名作家担任评审。评审团的决定为最后决定,不得异议;倘参赛作品未达前3名水平,评审有权宣布从缺。
◎ 征稿日期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,邮戳为凭。
◎ 2017年9月公布得奖名单。

稿件寄交:大将出版社,
地址:(信封注明:第3屆何乃健中学生散文奖)
21A, JALAN SG 8/7,
TAMAN SRI GOMBAK,
68100 BATU CAVES,
SELANGOR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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